常見問題

作七

死後,每七日需請僧道來作法,一般以死後第七日(第六日日落之後即為頭七)稱為「頭七」,第 十四日稱「二七」等。「作七」大多需要連續七次,第七次「作七」稱為「滿七」或「尾七」。不 過今日則會因出殯日期而對「作七」有所增減。閩南古俗在「尾七」(「第四十九日」)之後,每 一旬(十日)舉行法事一次,稱「作旬」,即「第五十九日」、「第六十九日」、「第七十九 日」、「第八十九日」、「第九十九日」,連作五次,「第九十九日」稱為「尾旬」,次日作「百 日」(「尾旬」與「百日」亦可合併)。而清治臺灣起,臺灣則作法事至「尾七」即止,而不「作 旬」,直接作百日,臺灣本省漢族則直接稱「作七」為「作旬」。

【頭七 一殿秦廣明王】(大七:兒子女兒七)由兒子負責準備奠品。

【二七 二殿楚江明王】(小七:媳 婦七)由媳婦負責準備奠品。

【三七 三殿宋帝明王】(大七:出嫁女兒七)由出嫁的女兒負責準備奠品。

【四七 四殿伍官明王】(小七:乞丐七)由親友或外人負責準備奠品。

【五七 五殿閰羅明王】(大七:出嫁孫女七)由出嫁的孫女們負責準備奠品。

【六七 六殿卞成明王】(小七:出嫁的姪孫女)由出嫁的姪孫女負責準備奠品。

【滿七 七殿泰山明王】(大七:兒子七,又稱滿七)由兒子負責準備奠品。

 

頭旬:

第七日稱「頭旬」,或稱「頭七」。俗以死者直至此日始知自己死亡,其亡靈將歸宅哀哭。為此, 喪家乃於亡魂歸宅以前,即於是日午夜以後,開始號哭。而至正午,致祭供養或延請僧道在靈前誦 經「開魂路」。道僧舉行法懺,多設法壇於葬家(一、三、五、七旬的大旬均設之)。壇中懸三寶 佛,左右懸十八地獄圖,喪家遺族隨僧道獻敬。

二、四、六旬:

為小旬,奠祭從略。

三旬:

稱「女兒旬」,嫁出女兒需於是日回家奠祭。中流以上家庭舉行「做功德」,是由嫁出女兒及女婿 備辨豐富祭品至岳家致祭。其儀,先由僧道誦經,繼由禮生司儀,女婿致祭讀祭文等,儀式極隆 重。是夜,喪家設宴酬謝。做功德,為期一畫夜,亦有做二、三日者。又逢五旬、七旬等大旬,亦 做功德。 做功德之後,時或作「弄鐃」,係類似技藝表演之行事。做功德時,或另在靈前由道士舉行「打虎 煉度」「目蓮救母」兩齣節目。前齣扮演一行者為尋覓吉地安葬,途上逢猛虎,經與之搏鬥,虎終 為孝恩感動,放其通行。後齣飾演目蓮上人設法救出其母在地獄受苦。均為宣揚存道。

五旬:

由孫女侄女致祭。

七旬:

即尾旬,俗稱「做尾日」。尾旬除「做功德」奠祭,入夜有「燒靈厝」之俗。靈厝為紙竹紮製之家 屋摸型,製作美觀精巧宛如權貴第宅,是夜,與「魂身」(依死者生前形像製成之紙製座像)一併 焚燒,以供死者在冥界居住之用。 喪家,紙製飾物另「有廿四孝山」,係示廿四孝之故事場面,懸於大門上。大門兩側又由出嫁女兒 贈製「金銀山」為裝飾,類此均為答謝死者之親恩。 旬祭多者做至十一旬,此為應「套衫」時套衫衣數而定。關于旬祭日期,俗謂「死人快過日」,因 此一旬縮短為七日,且初旬以後又以六日為一旬,由此七旬原為七七四十九日,實則做旬四十三 日。惟上壽者仍按照四十九日為尾旬。又俗稱「死人無閏月」,其對年(周年忌),均以實月則包 括閏月於其內計算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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